日期:2015-12-2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控制用水总量 超标水费加倍--淄博新闻网
晚市正式发布《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制定全市年度用水计划,对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未按规定要求实行节水用水的单位将被重罚。
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今后,我市将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全市年度用水计划,对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年度用水计划、用水定额和非生活用水户的用水需要,核定、下达其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季度考核,其中非生活用水户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指标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具体标准为超过用水计划指标10以下(含1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一倍加收;超过用水计划指标10以上30以下(含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二倍加收;超过用水计划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三倍加收。
新建项目需进行节水验收
今后,我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约用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将按照节约用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约用水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节约用水相关内容。节约用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计划指标。
3万平以上高楼
需配中水设施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综合性服务楼以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者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日杂排水量超过250立方米的独立工业企业以及成片开发的工业园区等新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分类实施要求,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