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昨日起,辽宁中部八城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對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抽检。
日前,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對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將下达复检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辽宁中部八城市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实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必须具有环保检测合格后下发的环保标识、车辆IC卡。城际長途客运车辆必须经本市环保部门年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6月1日至6月30日,环保部门對出入本市的城际長途客运车辆集中检测,达标车辆允许进入市区运营,不达标车辆下线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营。
對违反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將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